法律依據:《起重作業安全規範》第6.3條。吊裝質量在40t以上的重物和土木工程主體結構時,吊裝作業單位應當編制吊裝作業方案。吊裝對象雖小於40t,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昂貴,在特殊工況下,還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