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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質量大於或等於的重物,應辦理起重安全操作證。

法律分析:40噸。吊裝質量大於等於40t的重物和土建主體結構時,吊裝作業單位應當辦理吊裝安全操作證。

法律依據:《起重作業安全規範》第6.3條。吊裝質量在40t以上的重物和土木工程主體結構時,吊裝作業單位應當編制吊裝作業方案。吊裝對象雖小於40t,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昂貴,在特殊工況下,還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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