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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民事糾紛案件

法律分析:先在基層法院立案庭立案。然後確定法院日期送達傳票。然後開庭,現在法院以調解為主,因為調解是雙方達成的協議,有助於社會穩定,調解不成,法院只能判決。不服判決上訴至中級人民法院二審。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條公民的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能確定的,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註冊地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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