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易生產爆炸危險化學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範易生產爆炸危險化學品的治安風險,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眾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爆炸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處置的治安管理,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