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角度來說,對構成分居的要件更為嚴格。壹般認為,分居,又稱分居或分床共餐制度,是指夫妻之間解除同居義務,依法保留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