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法律等級描述如下:
1.憲法是法律體系的最高層次。
2.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比行政法規更有效。
3.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高於下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
4.行政法規高於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5.地方性法規高於同級和下級政府的法規。
6.上級政府規章的效力高於下級政府規章。
7.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應當在各自範圍內執行。
特別法優於壹般法。
適用於“同壹機關”制定的法律。?適用於“不壹致”的法律。
只有在特別規定和壹般規定同時或先後實施時,才能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