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本是法律界的專業術語。民事訴訟筆錄是記錄證人、犯罪嫌疑人或目擊證人詳細身份和言語的文本。
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或仲裁庭(仲裁員)對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內容進行確認而作出的法律文書。它是法律應用寫作研究中的重要語言之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