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民從事相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應當使用本人身份證,證明使用他人身份證是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可見職工是不能以他人身份參加工傷保險的。冒用他人身份參加工傷保險是無效的。發生工傷事故時,因未依法參保,社會保險機構不予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如果通過考試作弊,獲得社會保險機構的賠償,則構成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條:“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