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消費者知識的缺失。消費者購買的只是滿足日常需求的廣泛商品,而經營者以盈利為目的,專攻特定商品。他們對商品的認識存在固有的差異。此外,隨著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生產工藝和技術日益復雜,消費者越來越難以判斷所購買商品的質量,從而不得不形成對經營者的全面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