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體情況。在禁漁期內捕撈,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非法捕撈水產品數量較大,壹貫或者多次非法捕撈水產品,組織或者聚眾非法捕撈水產品,采用炸魚、毒魚、濫電等方法濫捕水產品,嚴重破壞水產資源。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水產資源保護法規,情節嚴重的,在禁漁期、禁漁區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