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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單怎麽寫都有法律效力。

法律解析:寫存單(收據)的基本要求:壹張完整的收據,通常由標題、正文、簽名三部分組成。(1)標題。標題寫在正文上方的中間位置。(2)正文壹般寫在第二行的兩個空白處,但標題為“今日收到”的收據不是空白的。正文壹般要寫明以下內容,即收到的款項和貨物的數量,貨物的種類和規格等。核對所收財物的種類和數量,絕對準確。(3)壹般要求寫下收錢的個人或單位名稱,具體收錢日期壹般加蓋部門公章。(4)日期,寫在簽名下面,單行上,上面寫著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二)標的物;(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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