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婚姻是雙方的自主權,必須完全自願,不允許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也不允許任何第三方幹涉。只有雙方自願,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和法律規定。定婚期而不是辦酒席,是法律提倡和支持的舉措。不通知女方家庭並不違法,雖然不利於兩個家庭的和睦。
婚姻法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任何壹方不得強迫對方,任何第三者不得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