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
第三條院前醫療急救是政府舉辦的公益性事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合理配置、提高效率”的原則,統壹組織、管理和實施。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確保院前醫療急救滿足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和醫療服務需求。
第四條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規劃和指導全國院前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監督管理全國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規劃和實施本轄區院前醫療急救體系建設,並對本轄區院前醫療急救工作實施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