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規定,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如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以及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予以補償。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所以在東航空難中,具體的賠償金額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計算,包括受害人的身份、年齡、家庭情況、工作情況等等。同時,由於各地經濟水平不同,具體補償標準也可能有所不同。
需要註意的是,具體的補償標準和方式需要以當地的法律法規為準。當事人對賠償有異議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尋求法律幫助或者通過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