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能夠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2.能夠滿足教育教學需要,身體素質良好。按照規定的程序和體檢標準,在各評審機構認可的二級乙等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結論為合格。
3.普通話證取得了相應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4、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並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並在規定的有效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