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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和宗有什麽區別?

法律主觀性:

董事與董事長的區別在於,董事由股東(大)會或通過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董事可以是股東,也可以是非股東。董事長由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

法律客觀性: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召集和主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壹十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並於每次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代表十分之壹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壹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在收到提案後十日內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時,可以另行確定召開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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