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所謂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道法律關系雙方真實情況的第三人,通常指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登記在冊的權利人。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的占有人將該動產非法轉讓給第三人後,受讓人善意取得該動產的,可以依法取得該動產的所有權。受讓人取得動產所有權後,原所有權人不能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只能要求讓與人(占有人)賠償損失。這裏的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國典法》第403條以動產抵押,抵押權於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註冊,您可能無法對抗善意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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