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家主管部門或相關社會團體能夠證明該處是壹類需要保護的野生鳥類棲息地。
3.有關國家機關或社會團體對棲息地的歷史記錄(最好能反映出棲息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環保局在環評批復中。
5、可以否定環保局環評批復的證據。
6.有證據表明,棲息地的消失將導致該鳥類或其他動植物的嚴重破壞甚至滅絕。
好吧,除了以上,最重要的是:妳提交了以上證據,誰來起訴,法官為什麽要判令被告停止“填海吞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