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 11.8 NPC第七屆第四次常務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修改法》於2004年8月28日經NPC第十屆第十壹次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壹次修正是根據2009年8月27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進行的,第二次修正是根據2006年7月2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壹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決定》進行的。
根據2004年8月28日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壹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決定》第壹次修正,根據2009年8月27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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