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五條* * *符合下列條件的數據電文,應當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始形式要求:
(a)能有效表達內容並可隨時使用;
(2)能夠可靠地確保內容從最終形成時起保持完整和不變。但是,在數據電文中增加背書以及在數據交換、存儲和披露過程中改變形式並不影響數據電文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