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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明知自己有病還賣豬?

法律分析: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設備和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對單位處654.38+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四條,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雜使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是摻雜使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壹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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