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對於繼父-兒子關系。關於繼子關系,理論上認為,雙方承認明示解除後,繼子關系可以斷絕。
第三,對於父子關系。對於養父母關系,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壹十七條* * *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立即消滅,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自動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