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截至2021年2月,2020年停卡行動持續了5個多月。開始時間為2020年10,2026年2月10,集中進行第三輪開卡操作。
3.嚴禁將本人身份證借給他人辦理銀行卡,重點打擊違法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條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業務,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信,落實擔保,確保貸款及時收回。商業銀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身份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