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就是當事人不能達成協議,即合同不成立,這可以描述為合同訂立的壹種消極結果,即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沒有實現,即合同不成功或失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90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
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