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政治忠誠
2.除掉害群之馬
3.治愈頑疾
4.弘揚英模精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十八條。監察機關為了行使監察職能,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方面存在的問題;
(二)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投訴和檢舉;
(三)查處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四)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受理的其他申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