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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案件怎麽辦?

法律分析:如對法院判決有異議,此時壹審法院的判決尚未生效。如果對判決有爭議,可以直接上訴。上訴必然會啟動二審程序。二審判決有效,可以申請再審。但申請再審並不壹定啟動再審程序。法院需要對案件進行復核,主要是因為事實認定或者法律適用存在錯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

第壹百九十九條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壹方人數較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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