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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後答疑實施細則

法律分析:案件宣判後,法官應主動回答問題,認真解釋和說明,並做好記錄。當事人預約申請答疑的,投訴服務處應當建立答疑賬號,規範登記程序,並在2個工作日內連同收集的相關材料壹並移交辦案部門。

法律依據:判後答疑實施細則。

第壹條根據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2012)83號《關於釋疑釋惑的意見》,為進壹步落實司法為民措施,減少訴訟當事人的申訴和上訪,同時增強法官的責任意識,提高法院裁判文書的公信力,結合我院審判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判決後答疑適用於本院已經判決的刑事、民事、行政和執行案件(已進入復查、再審程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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