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房屋抵押給私人,符合以下條件的是合法的:抵押人有權處分房屋;房屋屬於依法可以抵押的財產;各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並已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法律客觀性: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和航空器;(六)交通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其他財產。《民法典》第400條第1款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