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七十二條。利害關系人不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裁定申請復議的,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的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當事人不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裁定的,可以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決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