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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復陷害罪立案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現行刑法關於報復陷害罪立案的規定: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或者陷害,嚴重損害被害人人身、財產權利的,應予立案;

2、對加害人的報復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殺的,應立案;

3.報復陷害手段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應予立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案件標準的規定(試行)三(六)

報復陷害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進行報復陷害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立案:

1,對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造成嚴重損害的;

3.導致精神失常或自殺;

3.手段惡劣,後果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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