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在香港離婚需要多久?

在香港離婚需要多久?

香港同意離婚大概需要三個月。在香港離婚,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壹般在家事法庭申請離婚。如果雙方都沒有意見,法官將宣布臨時離婚令。按照正常程序,臨時離婚令發出後,需要三個月才能發出絕對離婚令。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壹條

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華僑和外國人申請離婚登記的,除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外,還應當出示有效護照和身份證,華僑和外國人還應當出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 上一篇:關於法律關系的問題
  • 下一篇:廣告代言人代言虛假廣告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