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事實是否與當事人的意誌有關,法律事實可以分為事件和行為:
1)事件又稱法律事件,是指與當事人的意誌無關,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的形成、變更或消滅的事實。導致事件的原因可以來自社會、自然和時間的推移,比如各種時效規定。
2)行為也稱法律意義上的行為。從法律關系的角度來看,是指與當事人的意誌有關,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的作為和不作為。行為壹旦做出,也是事實。它和壹個事件的區別在於當事人的主觀因素,這是造成這個事實的原因。因此,由於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的原因而引起的具有某種法律後果的活動,在法律上不視為行為,而歸入意外事故。法律上所說的行為,只是指那些與當事人的意誌有關,能夠引起法律關系後果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