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分紅權是指股東基於其作為公司股東的資格和地位,請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權利。股東行使該權利有兩個條件:壹是公司需要有來自實體的實際可分配利潤。第二,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從程序上是經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批準的。當上述兩個條件都不滿足時,股東的收益分配權只能是法律層面的預期權益。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收益資產、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