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規定,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法律規範統稱為國防法規,用於調整國防制度、武裝力量建設、國防科技建設、戰爭動員體制、國防生產、國防和國防教育中的社會關系。中國國防法律體系按照立法權限分為四級。首先是法律,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二是法規,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制定,中央軍委制定的是軍事法規;三是條例,是軍委總部、各軍兵種、各軍區制定的軍事法規。第四,地方性法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國防法規的基本特征是調整對象的軍事性、公開程度的有限性、司法適用的優先性和懲罰措施的嚴厲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