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貸款通則》第六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貸款人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1倍、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貸款人違反規定提前支付委托貸款資金;二、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向自然人發放外幣貸款;3.貸款人違反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對自營貸款或專項貸款收取利息以外的任何費用,或對委托貸款收取手續費以外的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