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條訊問聾啞犯罪嫌疑人時,應當有熟悉聾啞手勢的人參加,並將這種情況記錄清楚。
《行政訴訟法》第八條: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自己的語言文字進行行政訴訟的權利。
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人民法院應當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審判和發布法律文書。
人民法院應當為不通曉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提供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