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員工違規處理規定》第五條包括:違規扣分、批評教育、取消行業職業資格、日常處理、行政處分。(1)違規點:根據《違規點管理規定》,由內控合規部負責;(二)批評教育:包括警告和通報批評等。,由各單位和下屬部門負責;?(3)銀行內職業資格的取消:包括已通過銀行測試認證的專業、銷售、運營等相關崗位職業資格的取消,由資格授予單位(部門)負責;?(4)日常處理:包括減少績效收入、待崗、責令或引咎辭職、免職(辭退)、降職、解除勞動合同等。,由人力資源部負責;?(5)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開除,由監察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