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四十八條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和內容受請求保護地法律的管轄。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知識產權轉讓和許可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本法有關合同的規定。
第五十條知識產權侵權責任適用請求保護地法律,當事人也可以在侵權行為發生後協議選擇適用法院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