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工作制度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壹條“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小時。該法還規定,工人的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平均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