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小微企業實施普惠性減免稅政策的通知》,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部分,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相當於5%的納稅額);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54.38+000萬元但未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相當於按654.38+00%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