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五十五條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個人認為,由於提出變更的理由可能要到舉證結束,甚至進入庭審時才能發現,所以顯然民事訴訟法意見的規定更加科學合理。但是,這違背了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為避免法律適用的爭議和風險,實踐中建議在證據規則規定的舉證期限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