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已由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1765438年10月4日通過。修正案規定,為懲治侮辱國歌罪,切實維護唱、用國歌的嚴肅性和國家尊嚴,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中增加壹款作為第二款。該條修改為:“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汙損、踐踏等方式侮辱中國人民、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在公開場合故意篡改中國人民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的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由此可見,如果惡搞國歌,以歪曲、貶損的方式演唱,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可以構成犯罪。
上一篇:賣鬥魚充值記錄違法嗎?下一篇:法律適用的特點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