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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調崗降薪怎麽辦?

用人單位惡意調崗降薪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就變更崗位應當協商壹致。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91條

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通過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勞動合同修改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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