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句話強調的是法律與人情的關系,即法律的制定和實施要考慮到人的處境、心理和生活方式,真正體現公正和人性化。
換句話說,法律必須反映人們的實際情況,而不是簡單地依靠立法和判例來實施。同時,這裏的“人情”也不能理解為社會上流傳的人情世故,而是指人的情感。所以在適用法律的時候,要考慮事件的來龍去脈,綜合處理,而不是只以結果來判斷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