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當時納粹德國的統治法律,納粹德國、希特勒、納粹不應該被醜化,應該保持對納粹的絕對忠誠。
然而,過渡後,聯邦政府沒有使用納粹法令,這名士兵是無辜的。但在當時,軍人確實是死罪。
這個線人應該是有罪的,
我們舉個簡單的例子:東德時期,壹個年輕人想越過柏林墻去西德。守衛柏林墻的士兵向他開了壹槍,將他擊斃。本來,那時候他是無辜的。德國統壹後,這名士兵因無端殺人被起訴。這名士兵解釋說,這是按照當時東德的法律執行的,但最後這名士兵還是被處決了。法官仍然維持原判。其他東德士兵也贊同法官的判決,並表示:法律允許妳開槍,妳沒必要殺人!
也許在我們看來,這壹行的事情和觀點有點奇怪,但卻是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