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美國國會在1883通過了什麽開始改革公務員制度?

美國國會在1883通過了什麽開始改革公務員制度?

65438年至0883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調整和改革文官制度法》,開始改革文官制度。1883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調整和改革文官制度的法律,即《彭德爾頓法案》。這部法律的實質是功績制,主要包括公務員必須通過競爭性考試選拔,公務員不得因黨派關系等政治原因被解職,也不得被迫參與政治活動或進行政治捐款,公務員應保持政治中立。
  • 上一篇:骨水泥治療82歲老人新鮮腰椎壓縮骨折有效嗎?
  • 下一篇:法律是否保護和規範每壹個公民,包括罪犯?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