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八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環境,及時消除觸電、燒傷、跌倒等安全隱患;采取提供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傷害;提高戶外安全防護意識,避免未成年人溺水、動物傷害等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