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是直系親屬,應該是姻親。公婆是婚姻產生的親屬,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公婆分為三種:血親的配偶,血親的配偶,血親的配偶。血親配偶是指本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例如兒子的妻子和兄弟的妻子。配偶的血親是指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妹等。配偶的血親配偶是指其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是間接的姻親關系;比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是上述三種中的“配偶的血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45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公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