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白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白銀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的通知第十三條在壹個自然年度內,統籌基金支付參保患者住院醫療費用,累計不超過5萬元,超過部分由大病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綜合報銷比例(即實際報銷金額占住院醫療費用總額的比例)低於50%的,按照住院醫療費用總額50%的比例報銷(起付標準除外)。未辦理轉院手續在市外醫院就醫不享受50%的綜合報銷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