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職工請婚喪假、旅遊假問題的通知。
壹是職工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經單位行政領導批準,給予壹至三天婚喪假。
二、結婚時不在同壹地點工作的員工,其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需要員工去外地安排喪事的,可根據距離給予出差假。
三、在批準的喪假和旅遊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常支付。途中差旅費由員工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