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處罰主體是二建,二建不能怪掛靠單位。但賠償和罰款壹般由掛靠單位支付。當涉及罰款時,壹般會查明分包的本質。施工單位花錢租證是為了有資質,持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靠掛證賺錢。以二級建築師為例。二級建造師證書只借給企業辦理資質升級等服務。比如二級總承包資質必須有12二級建築師。掛個印章:即參加安評B證,壓倒建造師證,即項目經理證,承擔相應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六條禁止建築業企業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建築業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其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以自己的名義承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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